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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《许昌日报》报道: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。春节期间如果不燃放烟花爆竹,年味儿似乎会淡不少。但是,市民不能想在哪儿燃放就在哪儿燃 放。昨日,记者从许昌市公安局获悉,8类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包括火车站、汽车站、商场,甚至所住楼房的阳台、窗口、楼道、屋顶等地。
据了解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8类区域分别为:春秋楼、文峰塔、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单位,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、销售单位,火车站、汽车站等交通 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,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,市区党政军机关、重点内部单位等区域,医院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老院,大型文化体育场所、集贸市场、 商场、影剧院、歌舞厅、商业步行街等人群密集区,市区主干道、桥梁、地下通道及楼房阳台、窗口、楼道、屋顶。
上述8类区域,不论什么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除此之外的市区其他地方为限制燃放区域,除夕至正月十六,市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,但不能燃放单 个礼花弹、“大雷子炮”、“地雷”、“开天雷”、“摔炮”、“砸炮”、“拉炮”、“鱼雷”、“鱼炮”以及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燃放的大型组合烟花(B级及以 上)等。此外,市区内有物业管理的小区,物业公司可以划定本小区允许燃放区域;无物业管理的小区,由所处街道办事处划定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公安机关在责令停止燃放 的同时,还将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,严重时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发现违反规定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的,市民有权 制止,并可以拨打110向许昌市公安局、拨打2965161向许昌市安监局、拨打12315向许昌市工商局举报。(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朱晓峰)